源城法院公開宣判一宗“套路貸”涉黑案件 主犯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0 年
本報訊 記者 蘇遠龍 通訊員 鄒穎霄 游惠強 20日,源城區(qū)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宗“套路貸”涉黑案件,主犯黎某木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0年,剝奪政治權利4年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查明,2017年9月起,被告人黎某木為謀取非法收入,伙同被告人賴某康等6人,成立主要以放高利貸為業(yè)務的公司,采取“套路貸”方式,誘騙被害人簽訂大量空白的借款合同、借條等,此后以被害人違約為由,虛增債務,向被害人非法催債。在催債過程中,長期在一定區(qū)域內(nèi),采取多人多次上門騷擾、潑油漆、堵鎖眼、用油漆噴字、送花圈、威脅等“軟暴力”手段,有組織地滋擾、鬧事,并采取搶劫、非法拘禁、敲詐勒索等暴力威脅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。給多名被害人造成嚴重的經(jīng)濟損失和心理威懾,嚴重影響當?shù)亟?jīng)濟、社會生活秩序,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黎某木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,以暴力、威脅為手段,為非作惡,欺壓、殘害群眾,嚴重破壞生活、經(jīng)濟秩序,其行為已構成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罪、搶劫罪、尋釁滋事罪、敲詐勒索罪、非法拘禁罪。數(shù)罪并罰,總和刑期24年3個月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20年,剝奪政治權利4年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其余參加該組織的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,并處27萬到1萬元不等的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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