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區(qū)203人因醉駕“進班房”
醉駕入刑”自2011 年5 月1 日起實施,到今年5 月1 日已滿5 周年。危險駕駛罪這一罪名,是否已給市民敲響警鐘?酒后駕車的風氣是否被遏制?昨日,記者從源城區(qū)人民法院獲悉,2011 年5 月1 日至今,法院共審結危險駕駛案件202件,203人因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。從統計數據來看,市區(qū)因醉酒引起的危險駕駛罪數量相對平穩(wěn),但較同期交通肇事罪高出兩倍,仍有不少車主心存僥幸、鋌而走險。
案例一
醉駕導致無辜“受傷”
今年2 月,陳某杰酒后駕駛摩托車經 205 國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至市區(qū)學生路口路段時,與一行人發(fā)生碰撞,造成行人受傷的交通事故。經檢驗鑒定,陳某杰送檢的血液中乙醇含量達292.42毫克/100毫升。
今年3 月,吳某強酒后駕駛小轎車,行駛至市區(qū)凱豐路河源市公安局門口路段時,與停放在路邊的一部小型普通客車、一部小型轎車發(fā)生碰撞,造成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。經抽血取樣檢驗鑒定,吳某強駕駛機動車時血液酒精含量達209.97毫克/100毫升。
法院經審理,判處陳某杰拘役4 個月,并處罰金1000 元;判處吳某強拘役4 個月,并處罰金1000元。
案例二
醉駕與醉駕“碰”上了
2012 年9 月,段某林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在205 國道行駛至源南鎮(zhèn)綜合市場路段時,與陳某平無證駕駛的摩托車(相對方向)發(fā)生碰撞,造成兩人受傷、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。經抽血取樣檢驗鑒定,段某林、陳某平駕駛機動車時血液酒精含量分別為 179.38 毫克/100 毫升、227.03 毫克/100 毫升,兩人均屬于醉酒駕駛。
法官點評:
心存僥幸是醉駕發(fā)生的重要原因
法官在審結的案件中發(fā)現,麻痹大意、心存僥幸是“醉駕”發(fā)生的重要原因。很多酒后駕駛人員往往主觀地認為自身駕駛技術高超,只要小心一點,喝點酒對行車安全不會產生影響,有的則心存僥幸,感覺喝點酒沒事,只要不被交警查到就可以了。然而,人們在飲酒后,由于酒精對中樞神經的麻醉抑制作用,觸覺遲鈍、視力下降,對于行車危險因素的反應時間延長,應變能力減弱,往往無法準確判斷距離、速度、方向,給行車安全帶來極大隱患。在此,再次提醒廣大市民應增強交通法規(guī)意識,謹記“喝酒不開車,開車不喝酒”。
本報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李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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