嚴打發(fā)“黑心財”者
明知硼砂不能用于食品生產(chǎn),為牟取利潤卻向早餐腸粉非法添加,長達8 月之久,市區(qū)一“黑心”早餐店老板最近“領(lǐng)刑” 兩年六個月,處罰金5000 元。(詳見本報6 月22日A6版)
看罷新聞,筆者直想罵幾句,這店老板心真夠“黑”,為幾個“阿堵物”,這么缺德的事竟也干得出來,其所做所為,說其“傷天害理”都太過輕。也曾多次圍觀外地發(fā)生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,筆者每每頗有些慶幸,看咱槎城多好,吃得多放心,然這一次,有些啞口無言了,這缺德事竟然就真真切切發(fā)生在槎城,而且一干8個月,若非被現(xiàn)場抓獲,相信肯定還會干下去,還不知要禍害多少人。
可是這樣罵,除逞口舌之快,又有何用呢?“毒奶粉”、“地溝油”、“毒腸粉”等諸事件無一不證明,這些“黑心”東西是不怕罵的,是罵不絕的,他們只要看到有利可圖,就如貓聞見腥,狗啃骨頭,豬聽敲槽一般,發(fā)瘋似地追逐,人性全無,哪能罵得醒呢?
竊以為,當務(wù)之急要切實轉(zhuǎn)變職能部門工作作風,在其位盡其責,做到“有法必依、執(zhí)法必嚴、違法必究”,唯有如此,那些 “黑心”人縱想發(fā)“黑心財”,也無“縫”可鉆。百姓不放心的,又何止“毒腸粉”?
張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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