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源一飲吧利用酒托詐騙錢財 三被告獲刑九個月
本報訊(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李振華 賴云婷)日前,源城區(qū)法院審結了一起利用微信、陌陌、QQ詐騙他人錢財的案件,并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曹某、方某、徐某有期徒刑9 個月,并處罰金2000元。
相關熱詞搜索:錢財 2013 年12 月20 日開始,劉某軍、張某文、“英子”(均在逃)在源城區(qū)旺福路租下兩層樓房開設飲吧。該飲吧以3000 至3500 元不等的工資聘請被告人曹某、方某、徐某等人經營。被告人曹某、方某、徐某伙同楊某花、黃某珍、李某勝、劉某、周某(均另處理)等成員利用QQ、陌陌、微信等聊天工具在網上假冒女性身份與男網友聊天,然后約男網友見面,再轉發(fā)給楊某花、黃某珍等人接男網友。約會過程中楊某花、黃某珍等人故意帶男網友前往飲吧消費,再由男網友買單,每張單價錢200 元至500 元不等。通過這種方式, 3 被告共騙取被害人肖某等10 人在飲吧消費了共計4460 元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曹某、方某、徐某無視國家法律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,共同騙取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曹某、方某、徐某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罪名成立。被告人曹某、方某、徐某當庭自愿認罪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酌情從輕處罰,于是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曹某、方某、徐某有期徒刑9 個月,并處罰金2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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